新乡市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四张清单"的公示
根据《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新法政办〔2022〕6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执法实际,市本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对"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部门
本次对"四张清单"进行调整的部门共6家(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乡市审计局、新乡市消防救援局)。为方便公众查询,现将上述6家部门调整后的"四张清单"予以集中公示(详见附件)。同时,各单位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众也可登录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二、其他部门
未列入上述调整名单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其"四张清单"仍按照2022年9月5日公示的清单执行。后续如有其他市直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执法实际需要,再对"四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我局将及时集中梳理并予以公示。
三、执行要求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落实"四张清单"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积极采取指导、提醒、告诫等非强制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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