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完善和执行下列外部监督制度,包括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我市于2019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新法政办〔2019〕26号),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在我市已基本建立,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外部监督制度,经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建立完善新乡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制定本级政府相应的外部监督制度。
市直各裁量标准制定部门应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和实行相应的内部制约制度,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告知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制度、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适时评估修订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预先法律审核制度、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及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等。
现将新乡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新乡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新乡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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